2009年4月23日 星期四

買樓的提示

地產代理監管局的忠告  1、只有持牌代理,才可接受業主、買家或租客委託。  2、清楚瞭解自己的經濟狀況、還款能力及銀行提供的按揭安排。  3、簽訂臨時買賣或租賃合約前,要求代理提供單位的最新業權或市場造價資料。  4、繳付任何款項後,立即要求收款人發出收據作實。  5、若交易告吹,要求代理馬上退回所有保管的款項。  6、給予代理明確清晰的指示,特別在出價及還價方面。  7、索取所有與代理簽訂的檔及其附帶檔的副本。收樓前注意事項  1、收樓前,要求代理與上手業主計算管理費、水電煤、差餉、地租等雜費。  2、取得物業鎖匙後,記得先換鎖。  3、檢查水、電、煤的度數,是否與合約所載相同,運作是否正常。  4、如發現交樓有任何地方違反合約規定,應立即拍照記錄,並聯繫律師,必要時可向賣方索償。慎防業主撻訂招數  樓市回到升軌,買家希望趁樓價再升前趕快入市,但個別業主則希望趁單位成交前尋找其他出價更高的買家,轉手圖利。為免業主臨場撻訂,買家可以先發制人採取以下措施:
  1、現時買家落訂,一般訂金為樓價3%。若業主撻訂除需要賠訂予買家外,更要代買家支付地產代理傭金。為防止業主撻訂,買家可以加大落訂金額至樓價5%至8%,藉以增加業主撻訂的風險。
  2、買家可以要求在臨時買賣合約上,訂明“必買必賣”條款,業主反悔撻訂需支付樓價10%作賠償。
  3、買家可以要求業主給予一個較短的成交期,以便早日收樓,避免出現成交之前業主趁樓價高而再轉手圖利的可能。(此方法較適合不需銀行按揭買家)
  4、確定單位的所有業權人同意簽署售樓檔,http://www.hkct.edu.hk/details.php?id=35
避免出現任何一位業權人因為反對出售單位,而令合約不完整以致未能完成交易。